发展历史
建国前
蒲城县武装机构,明代始有记载。明、清两代,县衙设三班六房,六房中的兵房管理马政、军递、缉捕。三班中的快班差役,专事缉捕。民国前期仍沿清制。到民国25年(1936),始成立社会军事训练总队,县长兼任总队长,直属陕西社会军事训练处领导。29年(1940),取消社会军事训练总队,改设国民兵团,县长兼团长,直属华潼师管区领导,管理兵员征集、组训国民兵、搜集情报等。34年(1945),撤销国民兵团,成立军事科,隶属蒲城县政府。建国后
1950年5月,成立蒲城县人民武装科,设正副科长、政委各一人,管理民兵训练,维护社会治安,动员民兵参军。
1951年3月,归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改称“渭南军分区蒲城县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政工两个股,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兼任政委和部长。9月,在全县各区成立区人民武装部(1954年初撤销)。
1955年1月1日,改组为“陕西省蒲城县兵役局”(人武部印信仍保留),设正副局长、政委(中共蒲城县委书记兼)各一人,下设动员、民兵、征集、预备役军官、统计等5个科。
1958年5月,兵役局机构改编为3个科:征集退伍科,预备役军官科,预备役训练科。10月又改称“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武装部”,设正副部长、第一政委(县委书记兼)、政委各一人,下设征集、训练、军官3个科。
1959年6月,调整为政工、动员、训练3个科。
1961年8月,取消第一政委编制。
1966年,“文革”开始后,县人民武装部执行“三支两军”(支工、支农、支左,军管、军训)。11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武装部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武装部”,设正副部长,正副政委,下设政工、动员、作战训练3个科。
1978年12月,恢复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的制度。同时,改设政工、组织训练、后勤3个科。
1980年4月,全县31个人民公社及蒲白矿务局均设立人民武装部。
1981年7月,县人武部撤销科的建制,1983年2月又恢复。
1984年5月,将组训科改为军事科。
1986年5月25日,人民武装部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改归地方建制,接受地方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改称“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武装部”,设部长、政委各一人,机关设办公室和军事、政工两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