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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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接待等工作。牵头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与本系统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牵头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以及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管理。牵头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统计工作。 |
文旅公共服务科 | 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文艺事业、广播电视、旅游等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公共文化重点惠民项目实施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区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社会文化工作。管理艺术社团和旅游社团。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加强对广播电视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对港澳台等交流、合作工作。 |
文旅资源管理科 | 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景区(点)等资源保护、利用、开发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全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景区(点)申报、管理、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景区(点)和博物馆安全工作。指导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推介工作,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的深度融合。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负责全区重点旅游区域、a级景区创建、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指导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
文旅体产业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产业发展重要政策和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政备案及许可工作。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教育、体育、林业、健康等融合,促进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组织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推介,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对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协助承担艺术和旅游考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 |
体育管理科 | 牵头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制定优势体育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招引体育社会投资,指导推动体育市场培育发展。负责全区体育总会、民非企业、老体协等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指导实施体育资源普查、开发、利用,指导实施上级体育相关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及学校设施对外开放情况。牵头体育专项创建,推进体育改革,指导全区各镇街和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健身气功。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对外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