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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其他事项

(一)市行政执法局和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环保、水利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市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者需要技术鉴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及时认定、鉴定。

(二)受市建设局委托,行使对装饰装修管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及拆除工程管理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三)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二支队增挂“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牌子,派驻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市行政执法局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市行政执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人事和业务管理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由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支队(分局)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市行政执法局提名,在征求湖州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市行政执法局任免。

(四)市公安局治安机动支队实行市公安局和市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以市公安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人事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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