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制定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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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医政医管处(挂基层卫生健康处牌子)
中医处(科技教育处)
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政务服务管理处)
老龄健康处
办公室(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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