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执法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对外联络、信息、宣传、政策调研、会务、档案、信访、保卫、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管理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罚款票据。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指导党群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计划;拟订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较大数额案件、听证程序案件的审查,并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委托、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有关事宜;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予以更正或查处;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法制工作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
(四)综合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管理方面的调研和理论研究;拟订城市管理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社区等综合性管理的标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督查和考核;负责与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负责城市综合性管理,组织重大专项整治,承办群众投诉相关事项;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市”的创建、巩固等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行政审批处(与综合管理处合署办公)
集中办理本局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牵头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业务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