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处罚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户外广告(含行政许可)、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与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
(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予以更正或直接查处。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