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及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文秘、财务、人事、保密、文书档案、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党建、纪检相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督办上级机关与区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全局调研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督促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系统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的资料收集工作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行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撰写听证报告;负责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拟定和协调把关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执法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研究制定环卫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编制环卫作业经费计划;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作业质量;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拆除环卫设施的行政审批;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建立镇村长效卫生管理考核和作业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高质量发展工作。
(四)市容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城区容貌景观及责任区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容貌景观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市容景观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景观灯光的设置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容貌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有关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承担城区路灯公共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的监督管理、指导考核职责;承担城区道路、城市桥梁、人行道等市政设施(地下管线及地面井盖除外)日常管养维修的监督管理、指导考核职责;承担城区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管养维护的监督管理、指导考核的职责;负责全区经营性停车场业务指导和备案、停车设施日常养护、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的设置,并配合交警部门设置机动车停车区域。
(五)督查联络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负责联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协调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对职责不清、实施异议的派遣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拟定区对镇(街)长效管理考评方案,对各镇(街)、各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指导统筹,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汇总、考核评价。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