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和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的地方性法规管理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协调发展。
(三)统筹全市公共文化事业,负责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举办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交流,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全市文艺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示范性艺术作品,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各门类、各品种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各类社会文化旅游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社会文化旅游活动;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振兴和开发。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和行业进行监管,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八)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出版和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九)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协调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