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固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纠正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议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派驻机构、县(区)纪委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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