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在法定权限内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收发、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会议、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协调重点工作和政务督查督办。牵头深化改革、应急管理、数字政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牵头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军民融合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养工作,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出国(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现任领导
局长:吴耀明
党组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张国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毓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布军
副局长:葛国斌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贺曙光
…更多「现任领导」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