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区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城市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各行业用水定额;负责城乡湖泊水系保护监督和管理调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城乡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区计划用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严格禁止向饮用水源区水域排污;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全区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组织审核相关的水价格,负责全区供排水水质日常监测和监管工作。
(七)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本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务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对政府投资的水务资金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审批管理。
(八)承担新建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区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制订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十)负责全区防洪、排涝、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批及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饮水工作。
(十三)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务行业的综合经营工作;负责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财务政策、信贷、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区水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市颁发的水务行业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区水务建筑市场。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水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六)组织水务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管理全区水务科技、教育、对外合作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务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局党组形成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负责局公文处理、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普法、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综治、信访、节能减排、招商引资、应急等工作;负责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及水利工程信息化平台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后勤服务、食堂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局机关重要接待,组织协调区人大、区政协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应省水利厅办公室、市水利局办公室涉及上述事项的所有工作。
2·指导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报批、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公务员和事业职员职级并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年报、工资年报、事业单位年报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建水利工程清欠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对应省水利厅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市水利局办公室涉及上述事项的所有工作。
3·拟定区级水利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拟定区级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区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资产管理;承担管理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水利资金的管理、下达及资金调拨与监督工作;负责水利统计、财务统计工作。对应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市水利局计划财务科涉及上述及事项的所有工作。
水资源股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办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承担跨乡镇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专业规划编制及送审;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公报;组织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预审工作;对应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市水利局水资源科涉及上述事项的所有工作。
建设工程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及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并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政策、技术标准;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编制水库、水闸、圩堤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三区三线与划界;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全区滩涂围垦资源调查评价,实施滩涂围垦建设项目监管,配合行政审批窗口办理涉水项目行政审批(含涉水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批);指导滩涂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平垸行洪工程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及治理;负责水库、水闸、堤防运行观测、视频监控等水利信息化建设;负责河湖岸线利用专业、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水利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许可、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指导监督水利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应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市水利局综合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涉及上述事项的所有工作。
将水利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合并,由局办公室承担。
将涉及政策法规股相关职责委托区水利工程技术中心负责;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委托区水利工程技术中心负责。
将原规划计划股相关工作委托区水利工程技术中心负责。
将河道采砂管理、水行政综合执法与局办公室的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委托区水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将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委托局水利学会负责,人员由局相关股室抽调。
农村水利股
1·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和农水水电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和圩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建设、三区三线及划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业水价改革等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泵站、灌区、安全饮水运行观测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组织泵站、灌区、安全饮水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土保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血防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应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涉及上述事项的所有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权限审核(或上报、配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参与)工程各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负责全区移民解困工作;协调做好涉及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安置和后期扶持的信访稳定工作;对应省水利厅水库移民处、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涉及上述事项的所有工作。
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委托区水利工程技术中心负责。
将水土保持及监督工作委托区水利工程技术中心负责。
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区水利工程技术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