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领导活动。负责安排市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履行党组主体责任。负责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安排、组织、协调及公务接待工作。协调市社重要调研活动。
2·负责市社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的综合工作。
3·负责市社重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负责机关公文运转、审核、制发、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维护网络安全。
6·负责市社新闻宣传、社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社务宣传工作。
7· 负责机关信访维稳、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公务采购、值班排班、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市社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和绩效管理工作。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
1·贯彻执行市委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党组对人事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2·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交流、奖惩、教育培训、录用、调配、统计、档案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退休等工作。
3·负责市社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手续的办理、政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员请假报批和备案。
4·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社会信用代码证年检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社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用、交流、奖惩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市社及社有企业人才战略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系统人事业务工作交流,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社有企业做好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的政策规定。
8·负责系统的扶贫工作。
9·负责市社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10·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科
1·研究提出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指导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推进、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3·指导推动系统产业发展,推动系统产业整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负责重要商品经营业务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发展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工作。
5·指导系统资产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参与城镇化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
6·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组织各类展销会参展。
7·负责系统统计报表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系统开展综合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8·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社有企业安全生产和综治目标考核工作,指导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会计科(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拟定市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系统财会工作,汇总编报企业会计报表与财务信息,推动系统财会信息化建设。
2·负责市社本级财务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部门绩效评价管理。
3·负责机关公积金、税金、住房补贴的核定汇缴及日常工作。
4·负责市社机关及社有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财会基础工作建设和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5· 管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项目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6·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管理社有资产,推进社有资产信息化建设,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拟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盈余分配制度。
7·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
8·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承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督办落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合作指导科(法制工作办公室)
1·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
2·负责行业指导体系建设,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实施省供销社、县(区)供销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县(区)供销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3·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方式。
4·负责指导系统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推动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社有企业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社原则健全完善体系和制度。组织参加行业业务培训。
5·负责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村新兴服务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开展土地托管和流转等业务,打造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和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6·负责指导系统社员发展和股金管理工作,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
7·负责系统主管社团的建设、发展、指导和管理。指导系统技术改造与推广、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和各种认证工作,参与科技服务,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
8·组织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推动系统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承担系统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国家法规情况。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金融服务科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拟定系统合作金融发展规划。
2·贯彻落实上级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有关制度,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3·指导系统金融组织建设,强化系统合作金融行业自律,开展系统金融业务培训。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合作发展基金运行管理办法,指导系统合作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
6·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反映系统金融服务需求。
7·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监事会办公室(审计科)
1·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指导系统各级监事会组织建设。
2·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3·会同市社有关处室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4·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制定适应市供销社发展和管理要求的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负责市社机关、社有企业、主管社团内部审计工作,督办审计结果的落实。
6·负责对社有企业和主管社团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原社有企业行政、业务、财务印鉴的管理和工商证照、机构编码、税照的管理。
8·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直属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直机关工委、市社党组的决议,领导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市社机关和社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负责市社机关和社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5·领导市社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科级及以下、社有企业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受理和查办工作。
6·领导市社直属机关的工青妇工作,指导系统工青妇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7·负责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衔接,并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8·承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