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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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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