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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水利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行政主要领导组织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会议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行政后勤等工作;研究制定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协调局机关党委直属各党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水利部门的党建工作。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组织拟订水利改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制订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组织制订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编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负责全市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监督和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对水利水电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论证把关。承办水利综合统计。负责组织全市重要的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办理由市水利局承担的有关项目的行政审批、审查工作,包括取水许可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小型水电工程与水能资源开发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研(或初设)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审查,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采伐同意,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与有关活动审批,开垦国有荒坡地批准,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审批,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审核,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审查,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三)工程建设与管理科

承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及本级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管理;组织指导主要江河、中小河流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江河治理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贯彻实施水利行业强制性质量标准;按规定制定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水的规范文件;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区)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资源(含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制订全市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全市水功能区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开展江河湖库水功能区和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涉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负责河道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石、淘金管理工作。

(五)农村水利科

负责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指导农田水利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组织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审查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拟定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农田水利、乡村供水和农村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农村节水型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组织实施国务院安排的全国节水增产重点县和高标准节水增效示范片建设;负责初级水利化县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旱地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灌区规划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和技术改造;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

(六)农村电气化科

负责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计划及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市水利局设立财务科,负责办理机关财务日常事务工作,由市财政局派驻财务专员(正科级)。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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