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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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陈河北(局长、督察长)
黄以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警支队长):局长外出时,协助局长主持市公安局的日常工作;协助分管交警支队、国保支队、外联办、警卫处、出入境管理处。
许晓青(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法制处、经侦支队、消防支队、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警察学会工作。
徐京平(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刑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禁毒支队、预审处、监管处、看守所、戒毒所、收教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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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南平市公安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其中:办公室、政治部为副处级。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和重大敌情、社会治安情况,并进行先期处理;根据局党委和局领导的要求,向局直各部门、所属各支队和各级公安机关下达指示和命令;统一指挥、调动所属支队警力协同作战,负责情况调研、情况综合分析等辅助决策任务,发挥参谋作用;同时承担文秘,信访、档案、史志、保密和警察协会等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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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略)
(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地、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内外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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