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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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等精算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
(三)待遇保障科。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拟订市本级公务员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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