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2019年6月机构调整合并后,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将县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随主管部门在县委统战部挂牌,调整由县委统战部管理,更名为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站。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职能部门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三)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四)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举措,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五)负责指导侨联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