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前身是原南川县人民检察院。
1994年4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南川撤县设市,同年8月11日撤销南川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南川市人民检察院。
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后,由四川省南川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市人民检察院。
2007年南川撤市设区,该院由南川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
检察一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防利益、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财产、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相应案件的不捕不诉复议复核及司法救助工作。
检察二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相应案件的不捕不诉复议复核、司法救助和“两法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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