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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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 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 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 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人大 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 的党建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 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 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 机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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