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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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产业发展股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全域旅游和生态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全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民宿、主题酒店、农家乐、乡村酒店质量等星级评定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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