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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局

内设机构

1、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3、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国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4、灾害防治科

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5、森林资源管理科(南昌市林长办公室)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上报森林采伐限额,并按上级要求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6、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市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7、组织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作和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8、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森林、草地、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原(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管行为。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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