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民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涉及防空、民防安全重点项目的研究以及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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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办市人防办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信访及接待联络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干部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人防、民防经费、物资、设备的计划、申请、分配、核算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业务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使用;负责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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