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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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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