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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广东茂名市
公众号ID:mmsscjdglj
公众号分类:政府/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的开发运营方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发布重要信息宣传政策法规提供政务服务。

开发/运营主体: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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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百科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茂名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领域和粮食流通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统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及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促进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殊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以及对外交流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财务与审计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五)协调与应急科。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研判与分析。统筹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协调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案件。

(八)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查处。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有关工作。

(九)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网络交易与市场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科。拟订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激励、奖励和保护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指导推进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销售环节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餐饮环节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承担省局交办或转移的安全监督抽检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督促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国家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省局交办或转移的安全监督抽检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化妆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

(二十一)计量科。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二)科技认证科。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技术机构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二十三)执法监督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负责组织协调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执法机构开展案件查处,监督综合执法。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四)执法一支队。承担茂南区、化州市以及高新区范围内市本级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承担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案件和市一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案件。

(二十五)执法二支队。承担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以及滨海新区范围内市本级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承担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案件和市一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案件。

(二十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梁小东

副局长:吴益东、吴益新、梁通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7日,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好心茂名·最美政务服务集体”称号。

2021年荣获“茂名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月,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荣获“茂名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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