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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明亮慈善基金会

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州市明亮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筹集、管理和使用扶贫助学福利基金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公众募捐、社会募集、企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99号万科派广场a栋1020室

第七条 本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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