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北京市法规和规章,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及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负责全区大气、水体等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区环境监理,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全区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信访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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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总量减排科
主要职责:
1、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3、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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