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本区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进行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最低资质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的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最低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注册在本区的建筑企业最低资质申请、增项、变更的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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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和政务信息处理、重要会务安排、重要文稿起草、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协调保障等工作。
(二)党群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老干部、双拥等工作。
(三)市场监管科(设施管理科)。负责本区建筑市场、建材市场综合监管。负责建筑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小额工程行业管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信访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架空线协调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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