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闽清县水利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县政府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县政府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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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 办公室 |
工作职责 |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内部审计工作。 |
负责人 | 办公室负责人:翁伟萍 |
科室名称 | 水利建设科 |
工作职责 | 负责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指导主要江河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县级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审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县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水科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负责人 | 水利建设科负责人:许建峰 |
科室名称 | 水政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 |
工作职责 |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事纠纷调处、仲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扩)建的审查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起草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政策;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和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水土保护工作。 |
负责人 | 水政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林贵干 |
科室名称 | 水利管理科 |
工作职责 |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安全运行;负责水利行业水库、江河堤防及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江河堤防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指导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规定的农村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监督,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
负责人 | 水利管理科负责人:毛维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