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强化监督措施,保障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
(二)加强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将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以外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管理工作委托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城乡规划和测绘的行业指导。
(三)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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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政策法规处
(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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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