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市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和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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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息宣传、目标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后勤、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会同业务科室完成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法制队伍建设;负责编制机关年度预算,负责市拨行政经费、民政事业经费及省下达的各项专项经费的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民政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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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陈 敏: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团工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李登竹: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优抚、安置、双拥、军休、信访、维稳、老龄、烈士陵园管理、创业型城市工作(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工作)和分管范围的重建项目及资金的争取等工作,统筹信访稳定工作。具体分管优抚安置科、信访科、老龄办、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军供站、军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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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交往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楼、桥梁、水库、游览地及其他人工建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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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职务 | 姓名 | 分工 |
---|---|---|
局长 | 刘玉华 | -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朱章元 | 负责分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市老年大学、市中心社会福利院、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联系市福彩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李丹玲 | 负责分管机关行政事务、绩效目标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访、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婚姻殡葬、儿童关爱保护、收养登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吴宝玉 | 负责分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工队伍建设、志愿者服务和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管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和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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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已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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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市民政局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
2013年8月21日上午,市民政局纪检组长刘宁主持召开了市民政局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就全国文明建设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市民政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8月20日市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召开的迎检工作会会议精神,就迎接中央文明办检查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强调,要求各直属单位要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做起,狠抓落实,将各项迎检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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