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三)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四)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冲洗降尘;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监督医疗废物处置;负责协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五)负责城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设施的许可审批;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含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市政工程的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建设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交通秩序的其他事项。(六)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参与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新建工程的方案审定及验收;负责城市景观亮化的规划、设置和验收。(七)参与城市绿化总体规划和新建绿化工程方案审定及验收。(八)负责城市容貌管理;对占用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领域内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规划和审批,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市场、摊区、夜市、便民服务点、停车场(点)、洗车场(点)、修车场(点)、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电话亭、邮政报刊亭、城市雕塑、街名牌、电力配电箱、红绿灯、指路牌、休闲座椅、宣传橱窗等公用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十)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核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十一)参与涉及市场、停车场、修车场(点)、洗车场(点)、餐饮、娱乐、散体建材销售、废品收购站(点)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事项的职责。(十二)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十三)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事宜。(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五)牵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和考核;对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市城市管理协会工作。(十六)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七)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负责局机关工作目标、专项目标的管理;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年鉴、修志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来信、来访的受理和督办工作,组织或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信访件;参与对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政管理科
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市场、摊区、夜市、便民服务点、停车场(点)、洗车场(点)、修车场(点)、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电话亭、邮政报刊亭、城市雕塑、街名牌、电力配电箱、红绿灯、指路牌、休闲座椅、宣传橱窗等公用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对占用市政设施和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含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市政工程的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参与市区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建设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交通秩序的其他事项。景观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规划和审批,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参与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与新建工程的方案审定及验收;负责城市景观亮化的规划、设置和验收;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领域内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和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立项、起草、协调、审核、报批、清理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定、错案的纠正和错案责任追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牵头办理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审核以本局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文书;负责城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设施的许可审批;负责城区占道宣传审批;负责渣土运输审批;参与涉及市场、停车场、修车场(点)、洗车场(点)、餐饮、娱乐、散体建材销售、废品收购站(点)、新建(改建)楼宇外立面广告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事项的职责。市容管理科
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负责全市扬尘治理工作。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局财务、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控管理制度;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费报销工作。人事教育科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领导分工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申泽
主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秦燚
分管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政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负责城管执法、市政管理、市容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联系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
…更多「领导分工」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