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黄店镇人民政府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行使管理职能,在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中央和省、市、区委及镇党委领导下,统筹落实村发展的重大决策、城乡建设、村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审核、统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的记账和核算工作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农业农村、教育体育、科学、文化旅游、住房保障、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公安、统计、司法行政、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耕地保护、国防教育、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老年人的、未成年人的、残疾人的等各项权利。
(六)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村居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村建设和管理。
(八)承接落实上级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九)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十一)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