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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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焦俊伟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蔺家申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大冬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
张 强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卜 岚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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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安全、信息化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反恐、反间谍、消防、值班、后勤保障、节能型机关建设等行政事务。指导局直单位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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