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评估和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加强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1·加强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对取消、委托、下放行政审批的职权进行合法性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成覆盖全区、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