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并调整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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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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