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三)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和报送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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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 组织新闻发布;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拟定本地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实时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及时进行汇总研判分析,提出处置工作意见;负责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送重要情报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和警种,落实好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的处置和核查反馈工作;组织实施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的碰撞比对,分析研判和预警发布;本地社会治安形势预警分析,组织实施重要敏感节点维稳形势以及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苗头问题的综合研判;对本地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重大案(事)件预警处置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过情报信息的研判应用,及时发现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图侦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县内外情报信息交流协作工作;负责县级公安机关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职责和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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