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协助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