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市公安局公安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3、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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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警令部
1、负责全市各类动态信息、情况的收集上报
2、协调局领导处理公安政务
3、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
4、负责市局业务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会议报告、会务、接待、政务信息公开、调研、文秘收发、公安统计、档案、公安史志、保密和警察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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