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配干部3人,其中代理检察长1人。1956年,县检察院业务划归福安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1959年11月,复归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院内设3个股(同闽侯县)。1961年11月至1963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曾划归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之后又划归闽侯地区人民检察院领导。
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中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由县人民保卫组取代。
1978年11月,复设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隶属宁德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同时,成立县检察委员会。院内设机构5个科室(同闽侯县)。1983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业务划归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1990年,内设机构增为8个科室(同闽侯县)。1994年,内设机构增为11个科室,共有干警33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11人,助理检察员9人,以及书记员、法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