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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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环保目标管理、重要事项督办、会议组织、政务、文秘、保密、档案、保卫、财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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