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管理本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职责。
2·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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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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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局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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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1副。
五、其它事项
(一)区环保局负责的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生活、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应急工作职责,由其所属的石景山区环保监察队(环境监察科)承担。
(二)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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