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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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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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重大处罚备案、重大政策审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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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领导姓名 | 职务 | 分管工作 | ||
李子荣 | 党组书记 | 负责局党务工作 | ||
杨 丽 | 局长 | 负责局政务工作 | ||
李建国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文书机要、后勤保障、机关财务、人事管理、安全稳定、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彩票发行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区划地名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建科)、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 ||
陈义明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市养老服务和社区治理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 ||
李永军 | 党组成员、吕梁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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