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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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文秘、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政府采购、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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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何刚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晓琼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甘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傅涌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龙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鹏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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