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审批幼儿园、小学、初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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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领导信息
姓名 | 职务 | 分管工作 |
林小朝 | 党委书记局长 |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
余功清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协助局长负责教学业务、学生思想建设、团队、招生、卫生等工作;联系电大;分管教育科、招生办、教研室、教科所。 |
陈海青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党务、人事、纪检监察、信访、干训师训、工会、妇女等工作;分管人监科、纪检监察室、工会。 |
甘力平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协助局长负责学校综治、安全等工作;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
徐一鸿 | 党委委员 | 协助局长负责后勤、财务、基建、教育信息化、电教仪器、勤工俭学等工作;分管计财科、基建办、电教仪器站、勤办。 |
石卫滨 |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办。 |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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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部门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覆盖水平 |
残疾人教育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 |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寄宿生享受生活费用免除高中阶段教育学费、杂费、课本费 | 省与区财政共同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 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 省与区财政共同分担 |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0%以上 |
学前教育资助 | 城乡低保家庭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儿童 | 按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标准费的50%补助 | 省与区财政共同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 | 省与区财政共同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年2000元 | 省与区财政共同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公办学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进行补助 | 省与区财政共同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 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学生 | 每生每年1050元 | 省与区财政共同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义务教育免费 | 适龄儿童、少年 | 免学费、杂费课本费以及农村寄宿制学生住宿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65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850元 | 省与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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