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将原区交通局的职责、原区建设规划分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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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城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设施规划实施,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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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交通运输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和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全区交通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及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交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职能。做好系统群团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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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路桥区公路管理段(台州市路桥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副科级职数1名,股级职数3名。
(二)台州市路桥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台州市路桥区公路稽征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7名(其中: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9名,区公路稽征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副科级职数1名,股级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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