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区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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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和建议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工作;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涉及全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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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矿山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环保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山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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