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局机关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后勤管理。
(二)乡村建设与治理指导股。统筹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区乡村治理政策建议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规划与农业园区股。统筹协调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管理产业基地建设。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培育文化创意农业、农业康养等新业态。起草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对农业园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行业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种植业股。拟定全区种植业、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作物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组织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种植业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农作物新品种引种工作,组织粮油、园艺作物、水果、蔬菜、花椒、蚕桑、中药材、食用菌等农作物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负责种植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情信息工作。负责种植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五)养殖业股。负责起草全区养殖业发展及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实施养殖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 、渔业渔政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养殖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养殖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指导奶业、蜂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养殖业环境保护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养殖业种质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养殖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养殖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饲料饲政和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兽医、兽(渔)药、饲料和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定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渔)药及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统筹推进全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政策研究、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拟订农业集体产权交易、农业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拟定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负责拟定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定闲置集体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农业机械化发展股。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定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统筹农业农村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八)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新技术的科技项目申报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民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拟定全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政策。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新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拟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拟定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承担脱贫攻坚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十)农产品发展与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拟定全区“三农”工作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涉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普法宣传。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 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指导农村电商平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十一)计划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农业农村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