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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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 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办理区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中、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民政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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