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80年12月,成立涟源地区司法局。
1982年12月,更名为娄底地区司法局。
1983年9月机构改革时,改称娄底地区司法处,
1984年2月,又改为娄底地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等7个职能科室,下设地区法律顾问处、地区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改大队等三个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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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娄底市司法局是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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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司法行政纪实、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报刊杂志和来往信件的收发、文印等具体事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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