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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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保山市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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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接待、后勤保障、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项目、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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